根据海南省财政厅《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发展资金)的通知》(琼财农〔2017〕2218号),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9万元(含农垦帮扶资金51万元)。计划分配秀英区210万元;龙华区180万元;琼山区242.8万元(含农垦城镇户籍贫困人口帮扶资金22.8万元);美兰区200万元(含农垦城镇户籍贫困人口帮扶资金22万元);桂林洋开发区6.2万元(全部为农垦城镇户籍贫困人口帮扶资金)。现就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(提前批)分配情况做如下说明:
一、关于本批资金中农垦贫困人口帮扶资金51万元的分配。根据全市农垦城镇户籍贫困人口数量及分布,按因素法分配。全市共有农垦城镇户籍贫困人口35户116人,其中:琼山区东昌居和红明居共有城镇户籍贫困人口18户52人,美兰区三江居14户50人,桂林洋开发区3户14人。按人均帮扶资金安排琼山区22.8万元,美兰区22万元,桂林洋开发区6.2万元。
二、关于剩余资金788万元的分配。根据各区存量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情况,同时为便于各区能够按省资金支出序时进度加快资金支出,各区分配资金基本均衡。安排秀英区210万元;龙华区180万元;琼山区220万元;美兰区178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