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您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网上投诉提出的信访事项, 已经本单位调查核实,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:
信访人反映称:北京东城区财政局表示继续教育信息不全,
无法接收信息,导致无法办理调入手续事项。
经查:2011 年至 2016 年继续教育信息齐全。
处理意见:信访人于 2010 年换发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今年 3 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时必须完成 2011 年至 2016
年继续教育。经我局核查,您完成了 2011-2016 年继续教育,因
继续教育信息一个页面无法全部显示所有信息,所以系统自动形
成多个页面,必须翻到下一页才可查看后面几年继续教育信息。
北京东城区财政局只看到当前页面,便反映信息不全无法接收。
窗口已联系当事人,并按北京东城区财政局要求将继续教育信息
置于同一页显示。
海 口 市 财 政 局
如不服本处理意见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您
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南省财政厅提出复查
申请。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复查,视为自行放弃请求复查权
利,本处理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