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份,来自海口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.4亿元,增长26.1%。其中,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.8亿元,增长29.4%;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.2亿元,同口径(指2017年地方级和省级收入均按2018年新体制调整后比较,下同)增长12.9%;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.3亿元,同口径增长27.4%。从收入结构看,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9.8亿元,同口径增长27.6%,占比92.7%。非税收入完成1.6亿元,增长24.4%,占比7.3%。从征收部门看,国税完成12.2亿元,同口径增长38.8%。地税完成7.6亿元,同口径增长13.2%。财政完成1.6亿元,增长24.4%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.8亿元,下降17.8%(主要是市人大尚未批复2018年预算),其中,民生支出完成8.2亿元,占比75.6%。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无数据发生。
全市财政收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:一是财政收入取得喜人成绩,顺利实现“开门红”。截止1月底,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.3亿元,同口径增长27.4%,高于年初预定的增长10%的目标17.4个百分点,高于全省增幅2.9个百分点,为全年打下良好基础。二是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均保持两位数增长。我市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9.8亿元,同口径增长27.6%,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.6%,占比92.7%,是财政增收的主力。增收的主要税收有:土地增值税增长318%,增值税和营业税增长38.4%,个人所得税增长33.7%,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24.1%。非税收入完成1.6亿元,增长24.4%,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.8个百分点。增收的主要科目有:罚没收入增长363.3%,专项收入增长24.9%。
财政收入在全省的排名情况:1、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24.5%,其中澄迈最高增长88.7%,乐东最低下降38.1%,海口市增长27.4%,排名全省第六名。2、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收17.4亿元,其中海口市最高增收4.6亿元,乐东最低减收0.4亿元。3、全省税收收入占比86.6%,海口市税收收入占比92.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