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份,来自海口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月完成53.9亿元;累计完成172.3亿元,增长25.9%。其中,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月完成24.3亿元,同口径增长18%;累计完成77.3亿元,同口径增长28.3%。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月完成9.7亿元,同口径增长32.4%;累计完成29.8亿元,同口径增长30.1%。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月完成19.9亿元,同口径增长20.7%;累计完成65.2亿元,同口径增长21.5%,完成年初预算的39.8%。
从收入结构看,地方税收收入当月完成18.6亿元,同口径增长21.1%;累计完成58.1亿元,同口径增长26.6%,占比89.1%。非税收入当月完成1.4亿元,增长15.8%;累计完成7.1亿元,下降9%,占比10.9%。
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月完成20.1亿元,增长77.8%;累计完成65.7亿元,增长18.3%,完成年初预算的27.7%,其中民生支出完成48.9亿元,增长25.1%,占比74.5%;GDP八项支出完成55.6亿元,增长25.8%。
政府性基金收入当月完成13.1亿元,增长45.7%;累计完成24.8亿元,下降33.2%,完成年初预算的13.9%。其中,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当月完成12亿元,增长51.7%;累计完成23.7亿元,下降25.6%,完成年初预算的15.9%。政府性基金支出当月完成8.8亿元,下降8.3%;累计完成18.4亿元,增长120.9%,完成年度预算的9.7%。
财政收支呈现的主要特点:1.地方级、中央级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收入增长依次递增。1-4月,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.2亿元,同口径增长21.5%,高出预定增长10%的目标11.5个百分点,高于全省3.5个百分点;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.8亿元,同口径增长30.1%;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.3亿元,同口径28.3%。2.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近9成。1-4月,地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58.1亿元,同口径增长26.6%,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.1%。其中,企业所得税完成10.7亿元,增长25.6%;个人所得税完成4.3亿元,增长37.1%;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.4亿元,增长24.6%;土地增值税完成3.6亿元,增长63.1%。3.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落后序时进度。1-4月,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5.7亿元,增长18.3%,完成年度预算的27.7%,落后序时进度5.6个百分点,减支额较大的科目有:债务付息支出2.5亿元,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减支0.2亿元,公共安全支出减支0.1亿元等。
财政收支在全省的排名情况:1.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月同口径增长17.7%,其中,三沙最高增长1697.4%,临高最低下降31.3%。海口增长20.7%,排名全省第七;全省收入累计同口径增长18%,其中,三沙最高同口径增长966.8%,乐东最低同口径下降26.9%。海口同口径增长21.5%,排名全省第七。2.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同口径增收46.1亿元,其中,海口最高增收11.5亿元,乐东最低减收0.8亿元。3.全省财政收入完成进度40.6%,其中,三沙最高进度382.8%,儋州最低进度25.9%。海口进度39.8%,排名全省第十一。4.全省地方一般公共收入累计税收收入占比84.8%,海口税收收入占比89.1%。5.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增长15.3%,其中,屯昌最高增长46.6%,琼中最低下降11.7%,海口增长18.4%,排名全省第六。6.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进度33.9%,其中,东方最高进度39.8%,保亭最低进度25.2%。海口进度27.7%,排名全省第十四。